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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从此以后离婚不怕财产被“抢”拉

发表于2011-08-12

最高法今天公布婚姻法最新司法解释,首次明确婚前贷款购买不动产归产权登记方,婚后父母为子女购房属个人财产,同时取消婚外同居约定补偿条文。

解释明确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不动产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发表于2011-08-12
发表于2011-08-12

这样感觉预示着人家夫妻要离婚那样啊

有好野有坏啊!

发表于2011-08-12
现在离婚,也不会有那么多事了
发表于2011-08-12
那这样的话,以后人家离婚不是没有负担,越来越容易啦?
发表于2011-08-12

女人是弱者!婚姻法应该保护女人才对!这好像是保护男人的!

发表于2011-08-12
引用:房天下友(过客) 在2011-8-12 17:42:03写道:原帖
那这样的话,以后人家离婚不是没有负担,越来越容易啦?
 
 我已经预示着中国的离婚率会越来越高了的啊!
发表于2011-08-12

这样一来,估计没有房的那一方都不想离婚了

毕竟离婚后,啥也得不到呀

发表于2011-08-12
引用:房天下友(过客) 在2011-8-12 17:42:23写道:原帖
女人是弱者!婚姻法应该保护女人才对!这好像是保护男人的!
 
 法律保证的是公平公正,而不是偏袒弱者。

打个比方,你在马路上一刀捅死了泰森,不能因为你比泰森弱,就少判你刑。

何况女人是不是弱者,还要两说。
发表于2011-08-12
谁出资买的归谁?哪有不公平?
谁规定女人不能买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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